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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内容要写入房屋买卖合同

2008年02月16日 16:54    点击数:     摘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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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让二手房的房价也和新房一样一路飙升。在利益驱动下,不少售房人中途变卦拒绝履行事先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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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间地位的中介服务内容更是让许多人雾里看花,出了问题,中介干脆把所有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天津仲裁委的有关人士在就这一现象接受采访时表示,合同的法律效力应该得到买卖双方的尊重,参与人要坚持诚信交易的原则,中介服务最好白纸黑字写入合同。

  对于二手房中介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交易双方不见面弊端很多。中介由于担心买卖双方抛开自己私自交易使自己利益受损,所以中介机构在未收到中介费之前通常不会给双方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因此,买卖双方的沟通,协商都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对于这部分内容,中介一般不留书面材料,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采取回避态度。而作为二手房买卖双方对中介的服务性质、内容也存在误解,以为自己只要交钱或者收钱,房屋就能顺利交易 。

    其实,中介的服务内容和范围都应该在中介居间合同中列明。很多中介往往当作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会以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而加以否认。业内人士建议,买卖房屋前,双方一定要看清中介的经营范围以及将其承诺的服务项目列入合同。作为有关部门应该对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部门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有条件,最好交易双方分别与中介签订一份代理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再签订一份合同,以细化和规范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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